中山市承接13项省财政厅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中山日报 2020-07-03 07:02

本报讯(记者 张倩)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理顺行政权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将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委托地级市财政部门办理的通知要求,中山市财政局经多次梳理研究,已经完成省财政厅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即原来由省厅办理的行政事项,开始由中山市财政局承接办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承接工作涉及委托类事项13项,中心下移类事项8项,包括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涉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变更备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方面业务。

上述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记者获悉,接下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全力推进便民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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