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启动“乡村工匠”工程 3年内培训培养5000人次以上,带动万人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
人才培养
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校企培养
《方案》提出,在“乡村工匠”培养方面,中山市将加强乡村工匠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鼓励各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生物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效栽培养殖集成、农业经理人、农机驾驶操作及维护、农产品食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艺园艺、农村电商等乡村工匠相关专业建设,建设一批省(市)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有针对性开发相关精品课程,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中山市还鼓励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业商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基地等培训资源,选择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机构承担乡村工匠培训任务,大力推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劳动者按自愿方式参加乡村工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方案》要求,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深化校企合作,支持由职业(技工)院校、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等共建乡村工匠培养联盟,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评价激励
获得农民职称优先享受资金支持
根据《方案》,中山市将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完善以实操能力为导向、以适用技能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乡村工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方式。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加大农业系列职称政策宣传,发动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大力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对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乡村工匠,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各镇区、行业企业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广泛发动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乡村工匠技艺交流和岗位练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就业创业
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方案》提出,完善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对乡村工匠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创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乡村工匠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镇区依托乡村工匠创业项目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等工作,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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