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还剩11天 6月21日起违标车禁止上路

中山日报 2020-06-10 06:58

昨日,市交警支队再次发布提醒,6月20日,中山市违标电动车过渡期将正式结束,6月21日起,禁止违标电动车上路,违标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依法按照机动车处理。

本报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

目前,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约110万辆,其中违标电动车约占92.4%。

由于电动车本身的结构特点,安全系数低,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事故多发。

去年,全市累计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134宗,死亡85人,受伤2127人;今年1至5月发生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8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

■6万多合标电动车登记上牌

去年4月15日,国家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同年6月21日起,中山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并推出四大举措助力合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具体包括:带牌销售、警邮合作、流动车管所、以旧换新。目前,中山市已建成“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站36家,覆盖全市135个销售网点;授权邮政公司32个网点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范围覆盖全市除五桂山以外的所有区、镇。截至6月1日下午18时,全市累计注册登记64722台。

■查处骑车不戴头盔

交警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严查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将通过设立电动自行车现场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家属送r头盔、执法直播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交警还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不得逆向、醉酒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没有划分情况下,应靠右边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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