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20-03-17 03:55

本局受理肖爱华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小榄镇淇艳五金工艺厂,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小榄镇淇艳五金工艺厂。

三、内容:申请人肖爱华于2019年12月02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对其于2018年12月09日在中山市小榄镇淇艳五金工艺厂受到的伤害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838311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庆丰开发区裕洲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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