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中山市已有200多商家响应 42家商户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

中山日报 2020-03-16 04:35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消委会组织全省各地消委会于昨天上午同步举行“放心消费3·15专题发布”,全面铺开“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消费也可无理由退货。通过这次活动,旨在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实现提升广东消费安全度、舒适度和满意度的目的。

本报记者 王伟 通讯员 谢辉

■经营者“三大承诺”覆盖消费全链条

“广东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从去年底开始部署,自2月底开始,省消委会公开征集“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口号,近万名网友积极投稿及投票,收到口号投稿5400多条,最终“放心消费一诺千金 诚信广东你我同行”脱颖而出,成为本次活动的主口号。

根据《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参与该项活动的经营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三大承诺”。一是品质保证,即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二是诚信保证,即不作虚假宣传,不搞低价诱导;恪守服务承诺,履行合同约定;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三是维权保证,即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

目前全省已有1671家商家申请了“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郑重向社会作出“三大承诺”。其中,中山市共有227家商家成功申请了这项活动,包括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大信新都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鹰唛食品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实体店购物,也能享“无理由退货”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线上消费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购物更有保障。此后,社会各方对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省消委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组织地市消委会在各地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区别于“放心消费承诺”主体,只有提供商品的实体店才能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不少于7日)由店家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不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线下购物体验,同时也倒逼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进一步促进消费环境改善。目前,第一批已有214家商家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时限最长的达到30天内。其中,中山市共有42家商家(含门店)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包括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信分公司、中山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等。

■经营者申报方便快捷

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可向各地级市消委会申请,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报名。主办单位除授予经营者相关公示牌在经营场所悬挂,省消委会还专门在其官方网站设置“广东放心消费承诺”专栏,对全省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宣传。相关信息也会不断在各级消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滚动公示,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查询。

虽然申请方便,入门条件不高,但经营者作出“承诺”后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虚假承诺、承诺执行不力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也可通过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或登录www.gdcc315.cn网站,向省消委会反映。消委会将针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纠正、摘牌、曝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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