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审结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帮学员理论考试作弊,一教练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洪淡玉)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据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邝某系中山市某驾校教练,2018年12月20日,为了让学员曹某通过驾驶证科目四理论考试,在收取曹某人民币5000元后,伙同他人帮助曹某安装手表、耳机、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在考试中作弊。曹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被发现,上述作弊器材被缴获。被告人邝某经公安人员通知后到公安机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检察官表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新闻推荐
ETC推广测试期司机“别插队” 交警部门五大举措缓解中山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拥堵状况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洪希、李家亮)本月以来,中山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已进入ETC大力推广测试期,受此影响,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