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正在公示 中山市两家企业拟获补贴1526万元

中山日报 2019-11-25 06:25

本报讯(记者 何淼)记者近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中央财政2017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正在公示,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小榄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拟获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526万元。据悉,公示期截至11月28日,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据介绍,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补助资金安排表,中山市共有两家企业的 258 辆公交车符合补助条件,拟获补助资金1526 万元。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共198 辆,补助128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共60辆,补助240万元。根据分配方法要求,按下达的资金安排、补助标准及补助车辆的归属分配资金,全额用于补助实际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运营的企业。

公示内容显示,符合补助条件并拟获得补助的258辆公交车分别由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用于实际运营。其中,属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中山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用于实际运营的共119辆,属中山市小榄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自主运营的共13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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