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公益诉讼案线索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中山日报 2019-11-23 03:57

本报讯(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王亚娟)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释明了举报线索范围,明确线索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介绍,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多件具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如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曾某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公益诉讼案等,并针对一些大型网络订餐服务平台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些公益诉讼案件中,很多线索来自市民举报或媒体报道。

《办法》对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进行了详细释明。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举报者协助配合程度、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决定立案的,给予1000元奖励。发出检察建议的,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督促起诉或起诉的,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

《办法》对线索举报的途径进行了列举,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09检察服务热线,群众也可以登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新闻客户端或关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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