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利用路灯等杆塔资源建基站
意见指出,移动通信网络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资源,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基站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保障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序开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预留通信基站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用电容量及其配套资源,供基站运营商统筹建设,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共享使用的需要。
新建室外基站站址应当遵守7项规定,其中包括: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所属的建(构)筑物、设施、绿化带或者其他场所上进行。新建基站选址在住宅小区内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公共建筑物上。基站选址时要尽量避开历史保护建筑,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等等。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落实基站共建共享要求,包括鼓励基站运营商充分利用路灯、监控等社会杆塔资源,拓展与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合作领域,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有效降低建网成本和设施租赁成本。
新闻推荐
南方日报讯(记者/雷海泉通讯员/李思宇)11月23日,“粤菜师傅”工程中山在行动——2019年度名厨名材名菜名宴名店评选活动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