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的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省级科技创新券配套补助,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五大内容。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迁至中山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企,承诺3年内不搬离且年营业收入保持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新闻推荐
中山学院举行师生“面对面”交流会 直面学生疑问 回应师生关切
本报讯(记者唐益通讯员张远秀)11月14日下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在校内实验楼广场,举行了一场师生面对面互动的校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