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11-19 08:33

扫一扫 看具体资助发放办法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 通讯员 黄奋敏)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该《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的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省级科技创新券配套补助,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补助五大内容。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迁至中山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企,承诺3年内不搬离且年营业收入保持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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