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观察 - 置业要长心眼,也要有契约意识
2019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近期,包括恒大在内的龙头房企发起了一波以价换量的促销潮,这体现出目前行业现金为王的风向标。
无可避免的是,房企的促销往往伴随着降价项目增多。据笔者观察,四季度以来,由于多家房企采取了多种打折促销手段,个别楼盘遭到了业主集体讨说法、拉横幅,甚至要求退房等较为激烈的行为。
从笔者观察来看,在这些现场“维权”案例中,有的是因为房屋质量、小区规划与开发商之前的承诺不符,如精装变简装、小区配套设施减配走样、路网规划不兑现等。而更多的则是因为房价比之前购买时明显下降,因此借机“挑刺”项目要求变相赔偿。
客观来说,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了一大笔购房款后发现货不对板或价格大降,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对于开发商来说,面对业主维权事件,除去那些违约行为以外,房企因业主降价维权而退房并没有法律依据。
有本地法律界人士曾向笔者透露,近年中山多数房地产纠纷的产生,背后都与诉讼当事人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和契约精神缺失有关。尤其是在一系列限购限贷政策发布后,一些购房者过于依赖或轻信房地产中介和开发商销售人员,在盲目购房后遂出现纠纷。
而这里要说的,核心就是商品房买卖双方需要尊重契约精神的问题。曾经有开发商自嘲:业主买房赚钱了,没人想要把挣到的钱分给我们;反观买房后楼价出现波动了,业主都想找我们赔偿。难道这世上就只有只赚不赔的买卖吗?
不可否认的是,基于政策、市场等原因,国内的房地产行业有它自身的一些特殊性。但即便再特殊,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其商品价格受政策引导、市场竞争、供需关系、当下经济大环境等多重因素决定。这点和汽车、衣服、家电等生活用品都是基本一样的。
当楼盘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与买卖合同不符,开发商理应给购房者进行赔偿或补偿,或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业主依法维权、据理力争不让个别不良商家得逞,这点是笔者坚决支持的。
反观业主如果是单纯因为房价降了就“维权”闹事要求退房,开发商并没有义务回应。因为当初业主买房时,如果交易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注明“在某段时间内房价下跌,业主可退房”的条款,退房闹事行为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与所有行业一样,当市场供过于求时,开发商迫于回款压力而选择随行就市、降价促销也是一种非常正常的营销行为。如果单纯因不满房价下跌跑去“维权”闹事的业主,其实就是没有契约精神,并且仍沉浸在房价“只涨不跌”的固有思维中。此时,买房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单纯的自住需求,更多有投资或投机成分在里面。既然如此,作为成年人的买家就得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到底。
更重要的是,在中央“房住不炒”的调控精神下,调控房地产有序健康发展,已经上升到了维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挤掉行业泡沫和水分的高度。笔者认为,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国家去刚兑、去杠杆的态势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其目的就是要打破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只涨不跌的预期,从而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真正实现“房住不炒”,让市场资金更多回流到实体经济、科研创新,从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因此,除了开发商们顺势而为,迎合政策和市场发展外,作为购房者自身也要切实做到量力而为,为用而购。在买房时除了认真选择开发商和产品、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外,也要时刻把购房置业的各种潜在风险谨记于心,牢记契约意识。
梁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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