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店内突发疾病身故 经调解家属获2万元援助款

中山日报 2019-11-13 05:21

25岁的年轻男子在火炬开发区某酒店猝死,家属从江西老家赶到中山后讨说法。11月5日,家属和酒店方代表来到火炬区张家边派出所,理性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记者11月12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双方目前达成和解,酒店向家属支付2万元援助款,家属则不再以任何形式干扰酒店日常经营,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11月1日在江西务农的赵某、徐某夫妇忽然收到他们外出务工的儿子(1994年生)在中山某酒店死亡的消息。这个消息对两名老人来说如晴天霹雳,出门时还好好的儿子,怎么就身亡在酒店里?为了了解事情的经过,当天赵某夫妇就和亲友立即赶往中山。

赵某夫妇到中山后,法医告知他们小赵已经猝死20多个小时。夫妇俩了解到,儿子最近曾去某家医院就医,起初他们认为是医疗事故,但了解到需要解剖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家属拒绝了。而后,赵某夫妇又认为是酒店未及时发现送往就医,因此负有责任。

于是,徐某、赵某夫妇跟亲友等人到酒店吃住,并要求赔偿,严重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眼看事情难以解决,双方决定报警处理。张家边派出所接警后将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11月5日,赵某、徐某夫妇携亲友与酒店代表来到派出所做调解。

酒店对赵某、徐某儿子死亡负不负有责任?调解员了解到,小赵是在中山某酒店因自身疾病突发死亡,警方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性。酒店表示,对于小赵的死亡他们非常遗憾,但是酒店对死者的病情并不清楚。小赵发病时在酒店房间,酒店也并不知情,所以酒店不应赔偿。

调解员向双方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小赵是由于自身疾病突发死亡,因此酒店不用承担责任。经调解员劝说,酒店方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意给予赵某夫妇部分援助款。近日,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酒店向赵某夫妇支付2万元援助款。赵某夫妇不再以任何形式干扰酒店日常经营。

本报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文露漪

通讯员 陈娟

以案说法

构成侵权须满足四要件

案件调解员介绍,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酒店无法预见住客发病,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发生,因此酒店不存在过错。

同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运用不当手段不仅影响他人合法权益,也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赵某夫妇的丧子之痛可以理解,但他们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影响酒店的经营,酒店完全有理由对两人的行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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