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

中山日报 2019-09-02 06:57

检察官在垃圾倾倒现场开展海洋公益诉讼调查。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出庭支持原海洋与渔业局提起公益诉讼。誉港湾垃圾清理前。誉港湾垃圾清理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兆英带队督导原市食药监局对商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翠亨红楼被破坏现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保护“公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中山市两级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案组织,建立了全市一盘棋、上下一体、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舆论高度关注的方面入手,探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道路,在完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2017年以来,全市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4宗,立案69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公告40份,支持起诉2宗,提起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宗,已出判决5宗。

文/钟荐轩 隋胜伟 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保护生态环境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关乎国计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检察机关自2017年以来持续聚焦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2017年7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某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广州市海事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权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82万余元。

2017年7月,市检察院支持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对苏某新、胡某勇等人倾倒垃圾致环境污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苏某新、胡某勇等人及中山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修复涉案土地的水质和土壤、共同承担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等费用合计250余万元。

2018年,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誉港湾旁垃圾中转站未经环评,即由中山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投入使用,露天长期堆放约4万吨垃圾未作环保防护处理,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该院向原市环保局发出继续履职的检察建议,并多方磋商推动,促使该中转站停止使用,堆积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复绿。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进一步深化检察公益职能担当,贯彻执行好最高检、省检察院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于2018年9月起共派出13个专项监督小组督导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32个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018年,市检察院在水产品系列案件监督过程中针对原市食药监局11宗行政不作为案件,发出11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原市食药监局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积极履职,对涉案11名经营者跟进行政执法措施,对其中7人作出行政处罚,3人开展立案调查。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生产、销售黄曲霉素超标的自榨花生油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于2019年5月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支持第二市区检察院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被告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9年,市检察院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指出其对网络餐饮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开展了“网络订餐整治工作百日行动”,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排查出线上问题单位910家,整改641家,关停28家,下线241家;检查线下实体店2440家次,发现经营问题733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78份,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34宗,立案查处1宗,处罚5万元;抽检网络订餐食品及餐饮具127批次。

督促国资委履职 为国有资产保护加上“司法保险”

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加强国有资产司法保护,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2017年,市检察院在民事抗诉案件和纪委移送案件线索中发现2宗国有财产流失标的额数亿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市国资委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国资委依法履职,追收涉案国有财产。国资委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自行提起和督促下属企业提起两宗民事诉讼,追收国有财产,案值近6亿元,案件均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市检察院督促市国资委依法履职积极保护国有资产。

捍卫英烈荣誉和尊严守住健康社会舆论底线

英雄是国家之干、民族之魂。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是健康社会的舆论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然而少数人通过网络等媒体诋毁、贬损英雄烈士的英勇事迹,歪曲事实、挑战正义良知底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以特别法授权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

2019年,市检察院发现曾某华在网上发表侮辱四川凉山英雄烈士的言论,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目前,市检察院已就曾某华侮辱英烈一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保护历史建筑助力中山文化品牌建设

文物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从文物的构成及其呈现的文化意义来看,文物具有公共属性,其承载的文化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所产生的精神利益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破坏文物的行为直接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7月,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翠亨红楼被损毁的情形。经过研判,认为翠亨红楼对整个翠亨村的风貌协调乃至中山文化品牌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对翠亨红楼的破坏实际上也必然导致对翠亨村整体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中山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辖区政府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对文物保护、管理职责。遂进行立案审查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辖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及时研究、采取保护翠亨红楼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方案。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 语

总的来说,检察公益诉讼具体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欢迎广大市民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可直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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