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 侧重三类平台建设拟最高补助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凡)《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意见,拟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资助采用事后补助,补助包括六项,每项最高一次性补助可达百万元。其中,支持海外孵化器或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均最高补助100万元。
■侧重三类平台建设 准入门槛或更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进行资助。其中,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资助采用事后补助。对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对获得省级高新区认定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补助条件更加细化,六大方面补助中,除认定补助、评价补助、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其余三个方面则更有侧重性,分别是支持海外孵化器或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三大方面。支持海外孵化器或研发中心建设,拟根据运营单位建设投入或建设绩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拟对专业孵化器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所购置的公共科学仪器设备,按不超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拟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和市级孵化器认定均进行了细化。要求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10家以上),已申请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对专业孵化器,还要求在关联产业方向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拟修订内容中增加了不少具体要求,包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实质性的要求,实际上提高了市级平台的准入门槛。
■由“量”到“质”转变方能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山市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数量较多,难免出现一些同质化的现象。同时由于孵化器的定位不清晰,产业配套不足,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甚至出现过一些优质项目最终重返一线城市的情况。因此,如果政策修订能够提高准入门槛,反而是利好,通过一些特定条件的约束,从注重数量到关注质量,优化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生态环境,才能提升平台的科技孵化能力。此次修订还拟对专业孵化器和支持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倾斜,这也体现了更倾向于打造专业的科技型孵化器,不再过度追求面积和数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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