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中山拟最高奖励10万元 相关奖励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中山日报 2019-06-12 05:27

本报讯(记者 何淼)6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市医疗保障局拟订了《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可于6月25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

根据《征求意见稿》,针对举报人的奖励,将按查实侵害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违法行为属于《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的主要欺诈骗保行为,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500元加上超出5万元部分的3%;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5%。

违法行为属《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其他欺诈骗保行为,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励5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10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2000元;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金额为上述标准的1.5倍;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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