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中山日报 2019-06-11 04:21

尊敬的债权人: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现恒通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山市三角镇中心小学(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福星路13号)召开,请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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