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委员、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肖冠宏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山日报 2019-06-07 03:00

本报讯 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三乡镇党委委员、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肖冠宏(正科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肖冠宏在担任南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乡镇党委委员、镇住建局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肖冠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逐步从被“围猎”到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索取,在担任镇党委委员期间,在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公建配套等领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肖冠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三乡镇第十四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肖冠宏简历

肖冠宏,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大专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1993年1月,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建设处工作;

1993年1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市翠亨村镇建委工作;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镇建委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7年8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9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镇党委委员;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历任中山市南朗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2年7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南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正科级);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委员;

2012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委员兼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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