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法院推动司法辅助性事务社会化改革,法律文书送达效率至少提升40% 从寻找“代工”到寻求创新型司法服务产品
中山邮政EMS法律文书专送人员郑嘉俊按照预约时间将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南方日报记者王云摄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邮政EMS”)签署了一项司法专邮质效提升项目协议,正式推出法律文书EMS送达项目迭代升级方案。该项目于今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
实际上,早在4年前,双方就开展了合作往来。2015年,为了缓解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难题,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司法审判核心工作,市一法院启动了司法改革,推进集约化管理、引入社会化资源,推动对司法审判工作流程的再造。在文书送达环节,该院与中山邮政EMS展开合作,向其购买文书送达服务,通过送达提速为司法审判提速。
而此次法律文书EMS送达项目迭代升级方案的推出,标志着新一轮送达服务改革的正式启动。从寻找“代工”到寻求创新型“司法服务产品”,市一法院的司法改革正在继续进阶,这一改革思维也正在向司法工作的各环节延伸,司法工作各流程的重塑,必将为司法改革带来新的加速度。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法院联手EMS文书送达试水社会化服务
民商事案件文书为什么会“送达难”?
市一法院诉讼服务团队负责人黄毅华认为,主要是因为民商事案件的被告散居在各地,文书送达的过程因此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法院较难把文书高效准确送达给当事人。
“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一般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如果都无法送达,则进行公告送达,而一旦进行公告,耗时至少要2个月时间,因此一些案件的送达时间可能会长达5至6个月。”黄毅华介绍,直接送达,就是指由法院工作人员或由法院委托的相关人员上门送达,也是最直接高效的送法方式。但是,目前市一法院工作人员总共只有400余人,而去年法院新收加旧存案件数已达8万余件,受制于“案多人少”的现状,这一送达方式无法被广泛采用。如今,法院也增加了电子送达的文书送达新方式,即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箱和微信等方式传送文书,大大提高了文书送达的效率,但采用这一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要获知当事人的以上相关联系方式信息。然而,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很多都是缺失的,导致电子送达方式难以奏效。
黄毅华介绍,一些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多名当事人,一些当事人人在外地,采用邮寄送达一次的成本可能就达到200元。而按照规定,所有当事人必须都接收到法律文书,才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在前期送达环节,有一名当事人未接收到文书,也必须进行公告。因为前期送达不成功而进入公告程序的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较为常见,不仅拖延了案件周期,也增加了送达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
“送达难”带来的司法“痛点”,影响了司法审判的进程,导致司法审判工作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双高”,成为法院长期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这也倒逼着法院对文书送达环节进行改革。
如何重塑司法审判流程,让司法审判提速,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及时?实际上,从2015年开始,市一法院就正式启动了司法改革,推进集约化管理、引入社会化资源,推动对司法审判工作流程的再造,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在文书送达环节,该院通过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的形式与中山邮政EMS展开了合作,向其购买文书送达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好地专注于审判工作。
专职送达队伍进驻法院送达服务再提速
与中山邮政EMS开展合作以来,市一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大大提速,产生了显著的改革成效,但同时合作模式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过去派送法律文书的工作,也是由普通的快递员来承担,但是缺乏一些专业的技巧,送达的成功率也打了折扣;过去的合作机制是按件计费,同一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应收文书之间的关系,在派送过程中被无形割裂了,往往导致资源浪费了,案件整体送达却失败了。”黄毅华表示,几年的合作实践,收获了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升级服务合作成为新的趋势。
5月13日,市一法院与中山邮政EMS就司法专邮质效提升项目签署协议,正式推出EMS送达项目迭代升级方案。
中山邮政EMS政务中心项目主管高宝玲介绍,过去,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也是由普通的快递员负责的,与常规快件派送工作机制并无太大差别,快递员的收入与派送量挂钩,而不是与投递成功率挂钩。
“对于快递员来说,只要带件出门,无论是否投递签收成功,都按件计资,可以说,收入基本上是"旱涝保收"。”黄毅华表示,在这种计酬机制下,快递员送达法律文书的积极性并未被完全调动起来,有时候同一个案件的多个当事人,只要有其中一位当事人未成功签收文书,该案件的所有前期文书投送工作都将成为“无用功”,耗费时间后,案件仍然会因文书投送失败进入公告阶段,案件被拖入2个月公示期,办理周期大大延长。
此次的送达服务迭代升级方案,正是针对解决这些“痛点”而设计。高宝玲介绍,服务升级方案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将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从普通邮寄网络中剥离出来,中山邮政EMS成立专门的送达队伍,并进驻法院,专职从事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中山邮政EMS送达中心经理梁艳贞介绍,市一法院和中山邮政EMS在近几年的合作中已经在法律文书送达业务方面有相关探索。以往,送达工作实行“5天3投”,即5天内至少进行3次投递均未成功送达签收的,EMS快递人员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在第6、7日上门张贴通告,当事人需于通告张贴后3天内到法院自取相关法律文书。超过时限,当事人仍未收到或自取法律文书,视为法律文书送达失败,法院将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而此次服务方案升级后,专送人员将在3天内设法联系案件当事人,如无法成功投送,专送人员将直接上门张贴通告,通知当事人于3天内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服务升级后,送达工作减少了一个部门间的申请沟通环节,单个案件当事人的最长送达时间缩短到6天,效率至少提升40%。
从“找代工”向“要产品”进阶
5月23日,中山邮政EMS法律文书专送人员郑嘉俊,提前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法律文书派送任务,并提前预约案件当事人当日签收。下午2时,郑嘉俊在市一法院邮政EMS送达中心取件,按照预约时间,他于下午3时准时到达东区华苑大街见到了案件当事人,文书被成功送达签收。
高宝玲表示,成立了专职的法律文书送达队伍,将产生诸多重效果。高宝玲称,中山邮政EMS送达中心进驻法院后,送达业务与司法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省去了此前法院工作人员邮寄、交接等环节,更有效地增强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
而专送人员尽心敬业的背后,还有新方案的奖罚激励机制。
按照新服务方案,中山邮政EMS将从送件时效性和送达率两个主要指标对法律文书专送人员进行“阶梯式”考核,奖与罚完全取决于专送人员对案件文书1—7天内的投送完成质量。例如,1-7天内的有效送达率低于50%的,当月收入将扣罚300元;1—7天内的有效送达率高于60%,当月可获一次性奖励500元,高于80%,则奖励1000元,若高于90%,奖励金额将更高。
高宝玲表示,新的工作方案刚刚实施两周,服务升级效果已经十分显著,法律文书送达的时效性和成功率均实现了大幅提升。
市一法院副院长廖志良介绍,中山市第一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进入第5个年头,法律文书送达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经过持续升级,事务性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正在从“社会化外包”走向“精细化提升”。
“改革初期,只是简单地将事务性工作外包,寻求"代工";现在,我们以实际质效为导向,向社会专业力量要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产品。”廖志良表示,司法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市一法院也向社会化服务的提供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其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产品。以法律文书送达服务为例,按照案件整体送达的效果为导向,颠覆了过去邮递员按件投送的单一工作逻辑,倒逼服务方改革主动丰富送达服务的类型和途径,“多元送达”有效提升了送达质量和效果。
随着市一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推进,从精细化改革思维正在向司法工作各环节延伸,没有灵魂的“代工产品”将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创新型司法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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