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政局原副局长被控贪污3503万

信息时报 2019-05-27 01:0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被控贪污3503万元人民币,受贿1480万元人民币、401万元港币,此外还涉嫌滥用职权、行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5月24日,中山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刘某卿一案在中山市中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刘某卿和她的辩护人仅认可受贿一项,认为其他罪名不能成立。

据了解,刘某卿生于1964年。起诉书显示,刘某卿于2018年5月29日被中山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0日被逮捕。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两次退回补充调查。据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刘某卿利用担任中山市黄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3503.85万元。

检方认为,刘某卿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庭上,刘某卿仅承认受贿指控,且对指控的受贿金额有异议,认为受贿金额没那么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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