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金马广场A座101\102卡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补偿明细与相关说明

中山日报 2019-05-24 10:01

●被征收人:黄海燕

●被征收房屋情况:登记建筑面积为50.15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中,未包含共有分摊面积。经重新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建筑面积为69.61平方米;登记土地面积为10.15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明细

(一)房屋类补偿。

1.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补偿: 867445.02元(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正大房拆字第[2018]04001C号)的房地产评估总额为794250.00元;补偿方案附件《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分户(宗)补偿价格清单》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为867445.02元。因补偿方案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高于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总额,故按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2. 征收补助:90493.00元(根据认定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商铺征收补助1300元/平方米计算);

3. 征收奖励:0.00元(暂不计入补偿总额,详见本明细第四条);

4. 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0.00元(暂未计入补偿总额,详见本明细第三条);

以上房屋类补偿总额共957938.02元。

(二)非房屋类补偿。

1.搬迁与迁移费补偿:6000.00元(补偿方案的商铺搬迁与迁移费:6000元/宗);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0441.50 元(根据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的商铺给予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0元/平方米/月计算);

以上非房屋类补偿总额共16441.5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补偿总额为974379.52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伍角贰分)。

二、房屋产权调换明细

调换房屋: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中等物业管理区域商铺,彩月街1楼24号商铺,建筑面积85.20平方米,房屋调换单价10230.00元/平方米。调换房屋的价值总额为871596.0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减调换房屋价值总额的余额为102783.5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柒佰捌拾叁元伍角贰分)。

调换商铺面积与单价的依据:补偿方案附件《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规划设计图册、交楼标准、质量承诺与调换房屋(商铺)的调换价格、优惠价格、出售价格、评估价格清单》。

三、房屋装修补偿明细

由于被征收人不配合对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故无法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款。待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室内装修评估,或强制执行之时,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本项目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装修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复核评估、评估鉴定,房屋征收部门按最终的评估结果,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四、征收奖励明细

若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和补偿手续,并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将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给予征收奖励25059.6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零伍拾玖元陆角,根据补偿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商铺征收奖励36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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