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受老板指使烧毁账簿 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获刑

中山日报 2019-05-24 10:00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公司面临环保部门检查,女会计受老板指使烧毁涉及金额881万余元的账簿和凭证。5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魏某是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材料公司的会计。2018年5月6日左右,该公司实际经营者黄某召集开会,要求将公司的各类台账处理好,以应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同年5月上旬的一天,魏某受该公司另一名老板要求烧毁相关会计账簿和凭证的电话指示后,将该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现金交易会计账簿、凭证运至黄某位于开发区黎村靠山边的一农场,后将该账簿、凭证用火烧掉。

2018年6月19日,魏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归案后,魏某如实供述了公安人员尚未掌握的上述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犯罪事实。经审计,被销毁的凭证涉及金额8814958.86元以上。

今年2月,魏某一审被判刑1年5个月,处罚金10万元。魏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判决在扣减部分指控金额且认定魏某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仍判处1年5个月徒刑,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罚。

市中院认为,根据魏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她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近日,市中院终审改判魏某缓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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