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公告
中关缉公告字〔2019〕5号
中山海关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山市民众镇鸡鸦水道(东经113°36′14″、北纬22°36′49″)依法检查了“无牌木船”(海关编号:181105),查获“红油”1.32吨。该案已于2019年5月21日做出中关缉违字[2019]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上述红色柴油1.32吨、没收在扣的“三无”木船(海关编号:181105)一艘。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9年5月21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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