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市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中山日报 2019-05-24 10:00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2018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各镇区年审点申报年审。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88804433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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