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用人单位要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款1万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记者近日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从6月起,将要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持续发放5个月。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也将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什么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企业不能把绿豆汤、汽水等当作高温补贴。按《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这些是除高温补贴以外必备的清凉饮料,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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