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法院近三年受理福利待遇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仅获半月工资赔偿

中山日报 2019-04-30 02:35

4月2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近三年受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和总体案情。数据显示,该院受理的福利待遇纠纷三年来持续增加,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今年前4月,劳务合同纠纷同比上涨192.59%。

沈先生2018年4月入职东区一企业,任人事主管,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工资为固定月薪7000元/月。5个月后,沈先生从公司离职,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及加班工资1万余元。被劳动部门驳回后,沈先生起诉到法院。

对于为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沈先生和企业各执一词。“企业员工手册是我制定的,但公司并没有执行该员工手册,我离职前公司没有一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沈先生说,2018年9月28日是副总通知他离开公司的,原因是经营困难。沈先生9月30日交接工作后离开公司。

企业则辩称,沈先生作为公司人事主管,应当知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企业与普通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唯独沈先生没有签订,企业认为是沈先生恶意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市第一法院认为,由沈先生编制的《员工手册》已经由公司管理人员审批,并经员工代表签名确认,《员工手册》里明确规定,新入职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除了沈先生以外,该公司并没有其他人员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因此,法院没有采信沈先生的“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

沈先生称自己是在副总经理的要求下离职,但他并没有表示异议,并且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法院认定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判决该企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数据解读:今年前4月劳务合同纠纷同比涨192.59%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2016年至今年前4月,有关劳动争议纠纷持续上涨,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2016年该院劳动争议收案481宗,2017年585宗,2018年达到726宗,今年前4月已有359宗。其中,福利待遇纠纷2017年仅3宗,2018年达到269宗,今年前4月已达189宗。此外,劳务合同纠纷2017年仅29宗,2018年104宗,今年前4月已达79宗,同比涨192.59%。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诚信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企业要规范管理,避免因内部制度漏洞而引发系列诉讼。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俞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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