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机构 实行动态管理

中山日报 2019-04-09 02:38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通讯员 黄奋敏) 记者4月8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遵循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机构的入库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经备案入库的服务机构,仅作为中山市企业持有科技创新券(服务券)购买相关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有效机构,不作他用。

在我国开展科技服务并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备案入库。备案入库程序分为:提出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该管理办法所指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等相关条件。服务机构能提供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咨询服务中的至少一项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自通知公告之日算起。服务机构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经备案入库的服务机构须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具体依据《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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