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面铺开社会救助网络 中山市民政局 2019年低保标准提高至1050元/月
中山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个。图为小榄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义工在为长者进行颈部按摩。叶志文摄
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又向全市困难群众传递了一则好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山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比增幅达7.6%,位居全省前列。自1997年中山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本次对低保标准的提升已是第13次调整了。不仅如此,对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还将带来一系列保障补助的提升,扩大参保人群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政府兜底保障。
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铺开社会救助网络,市民政局对不同困难人员群体采取分类救助。2018年,全市出台《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共救助困难家庭9213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97万元,随着2019年低保标准的提升,临时困难救助标准也将从今年4月起相应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次2100元。
截至2018年底,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下称“帮扶中心”)已救助大病困难群众1136人次,发放救助金额300.2万元。
●撰文:郎慧
提高低保标准拓宽救助覆盖面
根据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976元/月提高至1050元/月,增幅达7.6%,位居全省前列。这是自1997年中山市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3次标准提升。通知要求全市各镇区自4月起依照新标准为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3月提升标准后产生的差额。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基础。为切实提升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中山市民政局不断加大投入,积极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加机制,在提升标准的同时扩大保障覆盖群体,初步预计标准提升后,全市低保对象将由原来的4884人增加至5500人。
在提升标准扩大人群覆盖面的同时,为加大精准救助力度,保障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中山对“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单亲低保家庭成员实施分类救助,每月按低保标准40%增发分类救助资金。依照现行低保标准1050元/月的40%计算,四类特困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增发生活保障金420元。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也相应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051—1575元。
除低保金以外,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可以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与低保对象享受同等的救助政策。例如,低收入对象可向教育部门申请“上学易”和“大学通”等补助优惠,享受租住城区廉租房的租金优惠,还可申请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重建。在就业上,低保对象也将获得优先推荐,并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等红利。认定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可被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的人约由原来的1670人增加至2000人,使这些徘徊在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体无需再担忧基本生活。
对于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众,中山市民政局也给予了特别的照顾。规定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为全市特困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即从2019年1月起,将中山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68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了118元。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人员894人,分散供养379人,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515人,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供养机构按不低于新标准的水平落实供养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将于今年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在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整合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通过适当降低救助认定条件,拓宽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实施分类救助创新运营模式
根据不同群众的需求实施分类救助,市民政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并搭建新救助平台。2018年,中山市修订出台了《中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经各种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户籍、常住和流动人口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
这一政策大幅提高了全市各镇区的临时困难救助水平,规定每人每次按审批当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个月补助总额予以计算。2018年,全市共救助困难家庭9213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297万元,其中市级临时救助金支出同比增加247%。2019年,随着低保标准提高至1050元,临时困难救助标准将从4月起相应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次2100元。
此外,在实施分类救助方面,市民政局经过不断探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中心,采用“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慈善资金”的运作模式,对接“一站式”医保结算平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大病困难群众。自去年6月帮扶中心正式运营以来,截至2018年底,已救助大病困难群众1136人次,发放救助金额300.2万元。
通过创新的运营模式破解群众大病困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广东省电视台先后来到帮扶中心进行采访报道。2018年,全市共向1437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208万元。
颠覆过往被动式的救助模式,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是帮扶中心工作的一大亮点。工作人员通过各医院的“一站式结算”系统进行筛查,从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并主动对接,从受理申请到救助款入账仅需5个工作日。
经过层层救助金额的发放,基本能够覆盖救助对象的绝大部分医疗费用。在政策救助的基础上,对于低保、低收入以及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帮扶中心还将使用大病困难专项慈善救助资金进行额外救助。
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将继续落实好现有的慈善救助工作,同时探索建立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的专项慈善救助项目。该负责人透露,将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推出上述专项慈善救助项目,目前方案仍在加紧制定中。
建成85个服务中心满足多元养老需求
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养老、托幼话题再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2018年5月,中山市推出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量到质提升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全市各镇区开始积极推广“1+2+N”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1”是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2”是指提供上门家政和送餐助餐两大服务项目,“N”是指有条件的镇区还可提供其他多样化服务。
截至2018年,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个,共投入524万元,为710名重度失能的双低家庭老人和孤老优抚对象(特殊困难老人)以及困难家庭半失能老人、孤老对象提供定期上门家居清洁、饮食料理、陪护等服务,累计上门家政服务约25万小时,兜底对象服务覆盖率超90%。
为解决居家养老的长者用餐问题,2018年11月,中山市民政局出台了《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区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长者饭堂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
目前,全市已在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石岐区、南区6个镇区开展了长者饭堂试点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有14个长者饭堂投入使用,免费为辖区内散居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服务、低偿为其他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放心的集中用餐或送餐上门服务,受惠老年人近1000人。
在已开展的全市6个试点镇区长者饭堂的基础上,2019年,中山市民政局将继续指导另外4个试点镇区建设长者饭堂,从而使拥有长者饭堂的镇区达到10个,占全市镇区数量的40%,让更多有需要的长者享受到配餐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各镇区至少建立一个长者饭堂,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下,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同时,以助餐配餐服务网络为支撑,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护理站等服务内涵,将长者饭堂打造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让老年人在吃上可口饭菜的同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新闻推荐
建行中山分行与市住建局联合举办“共建农民工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建行员工走进工地演示“民工惠”“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