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促就业新政 到乡村设立 就业驿站可获补贴

南方日报 2019-03-18 06:12

南方日报讯(记者/雷海泉通讯员/李思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中山市就业驿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优惠。

按照通知,在中山市登记注册的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本市乡村(含社区、村)开发就业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近就地就业岗位,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中山市就业驿站登记手续。

根据政策,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此外,就业驿站招用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

新闻推荐

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月22日前完成光荣牌悬挂任务

本报讯(见习生戴子熙记者徐钧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