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获国家级示范电商拟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3-18 02:21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3月17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 该局日前发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期限为三年,包括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等5项。其中,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征求意见于3月20日截止。

■市级示范园区三年可获150万元支持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商务局使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发展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期间,获得商务部评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得广东省商务厅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运营主体,商务部门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三年支付,其中第一年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组织专家组对园区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分80至100的,以50万元为基础,按照分值百分比(得80分可获80%的资金支持,得100分可获100%的资金支持),得80分以下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要获得资金支持,必须满足4方面条件。第一,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进驻的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30家;第二,入驻电商企业和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其销售额、营业收入等数据必须真实,并报相关部门;第三,举办两场大型电商活动并报市商务局备案;举办公益性的电商培训需1000人(含)次以上;第四,市商务局将根据园区建筑面积、历年累计和当年度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

■企业参加省外展最高补贴8成展位费

为促进中山市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中山货全国行,市商务局制定的促进展览业发展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展企业或参展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展会,省内市外展会,最高可获50%展位费扶持;国内省外展会,最高可获80%展位费扶持。企业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1个展会1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商协会组织的多个展会,年度最高扶持2个展会,合计扶持金额最高6万元。

办展企业在本市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每个展会给予场馆租金30%的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万元;展会上,市外参展企业认购标准展位达到50个,给予5万元扶持,50个以上每增加10个,可增加1万元扶持;每个展会的参展企业中,如果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上市公司,1个给予1万元扶持;每个展会邀请境外采购商到会达1000人,给予5万元扶持,100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加1万元扶持。1个展会合计最高扶持50万元,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最高扶持金额80万元。同一展会同一年度多次举办合计最高扶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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