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新政发布 申请积分需缴纳社保三个月 文化程度计分“门槛”提高

中山日报 2019-03-17 04:03

3月15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只需具备持有居住证或港澳台居住证,以及在中山缴纳累计3个月的社保方可申请积分入学。《规定》还对流动人员积分计分做出了调整,文化程度得分有所提高,房产情况计分有所降低。据悉,新政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根据《规定》,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第一项条件是,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这意味着,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相关港澳台人士亦可以通过积分入学为自己子女办理积分入学。

第二项条件是: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根据该《规定》, 流动人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在积分入学申请结束前向社会公布。

■积分计分标准有所调整

《规定》对积分计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文化程度计分“门槛”提高。大专从原来计60分降为50分;本科从原来计80分升至90分;并新增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同时,取消了初中、高中程度,含中专、中职等的分值。也就是说,大专以下学历不再计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提高。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由原来计60分,提高到8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由原来计80分提高到100分。

房产情况计分降低,从原来的150分降至100分。

另外,附加分计分环节:在人才岗位积分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总部企业技术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工作人员均可得分。还包括专利创新积分、表彰奖励积分、社会贡献积分、纳税情况积分、社会教育积分等。

“这样的调整,意味着中山越来越重视人才,无论是高学历人才,还是高技术人才,当然,对中山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一线人员,也同样重视,比如环卫工人、公交工作人员均可得分。”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者解读说。

此外,《规定》还强调, 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并列入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本报记者 夏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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