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 有利培养工匠人才
□张西流
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调查显示,66.6%的受访者看好企业新型学徒制,71.2%的受访者认为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工匠型人才的培养。(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新型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国际社会,“新型学徒制”是解决青年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成为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均广泛开展了“新型代学徒制”,形成了各自的经验和发展态势。可见,在我国推行“新型学徒制”,既是同国际职业教育趋势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具体举措。特别是,推进“新型学徒制”,致力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使“新型学徒”成长为“现代工匠”,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
事实上,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院校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经验。比如,在教育部通知下发之前,广东省中山市就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计划,在7所中职学校和2所高职院校中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并在部分学校及企业探索“英式新型学徒制”教育模式。又如,在“新型学徒制”基础上,安徽省滁州市探索“订单培养”模式,由政府财政“买单”,所有中职生免除学费;在教学的同时,让学生能在企业进行实训,并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及时进行课程调整;待到毕业时,学生就能直接进入企业工作,无就业之忧。特别是,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园区-企业-学院”合作办学理事会,共建“产、学、研、培、创、赛”深度合作平台,“新型学徒制”在打通学生就业“最后一公里”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更多“现代工匠”。
可见,推进“新型学徒制”,应成为培养工匠的一种标配。基于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提出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特别是,“新型学徒制”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措施,已经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只有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个核心,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实践“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才能真正让“现代工匠”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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