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布机构改革方案 共设置党政机构46个,其中党委机构15个、政府工作机构31个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周湘红、杨芳报道:1月9日上午,中共中山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召开,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中山市委书记陈旭东就《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向全会作说明,并就做好中山市机构改革工作作专题讲话。
近日,《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标志着中山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党委机构15个、政府工作机构31个。按照省委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中山市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将在本月底前基本完成。
该方案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挂市互联网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同时,方案改建了三个市委机构: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在市外事侨务局的外事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此外,方案还加强了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和优化职责一批机构,并因地制宜设置了一批机构(见左图)。
此外,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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