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十条”实施,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6.6亿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有补贴
日前,中山市发布《中山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就业十条》),从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就业增长点、帮助职工及困难人员稳岗就业等维度,提出了10条政策共计42项措施。据介绍,《就业十条》实施后,今年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6.6亿元,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负约0.6亿元、3.1亿元和2.9亿元。这是中山近年来政策内容最为系统、覆盖范围最广的就业政策。
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18年,中山城镇新增就业62009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1213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97人,促进创业951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零就业家庭”动态实现归零。新政实施后,预计将进一步激发本土就业创业活力。
A
降低社会保险、企业招工费用
《就业十条》指出,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降低幅度为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费率再整体下降20%,实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方面。全市每年组织50场以上“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25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与中山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建立劳务工作站的市、县,每年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B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就业十条》指出,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各镇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将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每年组织25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同时,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年度内吸纳5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评定为中山市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并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C
推进中山粤港澳青年双创平台建设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不断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办理就业登记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
同时,加快推进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各镇区整合建立一批面向粤港澳青年和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经镇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每个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1/2给予补贴。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落实场租、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创业融资、参展参赛等服务支持。全市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25场、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
D
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
《就业十条》指出,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每年培养300人次,带动1800人以上就业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将在本市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从事农副产品种植、农作物品种繁育、畜禽饲养、农产品初加工、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生态观光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到乡村设立就业驿站,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新政还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困难职工就业,企业与困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月8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也可获得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另外,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对象等就业特别困难群体的,还可获最长3年(就业时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个人社保缴费补贴。
中山“就业十条”
●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促进劳动者返乡就业创业
采写:南都记者侯玉晓通讯员李思宇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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