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中食听告〔2018〕504号)送达公告
陶春龙(中山市石岐区千思味食品商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42622********4650):
你于2018年8月29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复合燐酸盐”(又名特丽素香精,有效期2020/01/20,进口单位:上野制药株式会社HC)的食品添加剂,你涉嫌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共4袋,货值金额100.00元;2.处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在中山日报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告知我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
联系电话:0760-88920020
特此告知。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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