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次通过磋商并经司法确认程序 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羊城晚报 2020-08-30 12:38

羊城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与肇庆市广宁县北市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侵权行为人刘某、罗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计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279.463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以来,广东首例通过磋商并经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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