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摩托不戴头盔 监控深夜“拍一拍”你
8月6日,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摩托车上三人没戴头盔。
8月3日,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男子没戴头盔。
8月4日,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路口,女乘客没戴头盔。
8月6日,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路口,两男子没戴头盔。
西江日报记者 赖小琴
图片均由肇庆交警提供
驾乘摩托车戴头盔,这已成为绝大部分市民的好习惯。然而,总有市民心存侥幸,无视生命安全,驾乘摩托车时不戴头盔,尤其是在深夜。肇庆市交警部门近期就抓拍到这样的不文明行为画面。
8月6日零时12分,在城区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北往南方向,车牌号为粤H130E1的女装摩托车行驶在最左侧机动车道上,车上三人均没有戴头盔。
8月3日深夜2时04分,在城区天宁北路与宋城一路交汇路口北往南方向的中间车道上,一名男子驾驶粤H309G6摩托车,没有戴头盔,被监控拍下。
8月4日深夜1时49分,在城区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路口东往西方向,一名男子驾驶粤H66920的摩托车搭乘一名女乘客。女乘客未戴头盔,男子也只是带着俗称“水壳”的头盔。
8月6日深夜3时44分,同样是建设三路与天宁北路交汇路口东往西方向,粤H3758V的摩托车上,驾驶者及乘客均没有戴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之一,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会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它因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事故中头部受到的损伤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乘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记2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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