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压实线 危险行为要不得

西江日报 2020-08-11 01:01

7月18日,牌坊广场前路口,粤HJK892小车压实线行驶。

7月19日,东岗路与星湖大道交汇路口,粤HWF357小车压实线行驶。

7月20日,东岗路与星湖大道交汇路口,粤HC8462小车压实线行驶。

7月19日,牌坊广场前路口,粤H85L18小车压实线行驶。

西江日报记者 夏紫怡

图片均由肇庆交警提供

在日常行车中,道路交通“标线”似乎容易被驾驶员忽视,左右穿插、随意变道、压实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并不少见。此类交通陋习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极大地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本期栏目就曝光压实线行驶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7月18日中午,在端州区牌坊路口西往东方向,位于第三车道的一辆粤HJK892白色轿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压白色实线行驶。一车占两道的行为让后面来车放慢了前进速度,降低了该条道路的通行效率。

7月19日下午,同样在该路口,一辆粤H85L18黑色轿车为了超车,压白色实线行驶,占用了掉头车道和直行车道,给掉头车道上的车辆造成了干扰。

7月19日中午,在端州区东岗路和星湖大道交汇路口,往前村方向,一辆粤HWF357黄色轿车在红绿灯路口处,从直线车道压白色实线,变道到旁边的右转车道。

压线行驶是不少驾驶员容易做出的一项交通违法行为。有驾驶员不认真观察道路情况,不提前变更车道,当行驶到路口后才发现走错了方向,并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于是直接压实线变更车道。甚至有驾驶员压根就不知道压实线会被处罚,于是任意为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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