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丢烟头,曝光处罚!
文/西江日报记者 潘粤华
图片均由肇庆交警、肇庆城管提供
乱丢烟头、乱弹烟灰,看似小事,却直接反映出个人文明素养的高低,以及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一直以来,肇庆市大力推行“烟头不落地”专项整治行动,乱丢烟头的现象已大大减少。但目前,依然有少部分市民无视公德,抽烟时乱弹烟灰,抽完烟则随手丢弃烟头,破坏了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肇庆市城管、交警等部门对此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当事人。
8月8日傍晚18时20分左右,市民梁某驾驶粤HZM793红色小汽车行驶至端州四路牌坊路段时,从车窗往外丢弃烟头。执勤民警获悉情况后,迅速布控。很快,梁某及其车辆被执勤民警发现,并被带回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据调查,梁某承认在上述时间、地点做出车窗丢烟头的不文明行为,并深感后悔,认识到车窗抛物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文明与城市环境,也妨碍了安全驾驶。他表示,今后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文明人,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并将以此教训劝导身边人,让其引以为戒。
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据移交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该大队对梁某车窗抛弃烟头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梁某,还有部分市民作出乱丢烟头的行为。7月24日下午约17时30分,一名司机从小货车驾驶室里扔出烟头。8月5日晚约21时,在端州区柑园南市场附近的商铺前,一名身穿白上衣的男子乱扔烟头。8月5日晚约21时30分,在端州区睦岗市场附近,一名司机在车上扔出烟头。
肇庆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罚乱丢烟头的市民。8月6日,在端州区柑园北路、龙珠南路,有市民乱丢烟头,端州区城管部门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罚款20元;8月6日,在肇庆新区永安大道,有市民乱丢烟头,鼎湖区城管部门人员让其捡起烟头丢进垃圾桶,并对其进行了教育;8月7日,在端州区星荷路汗蒸养生会所前,一名市民乱丢烟头,端州区城管部门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禁止系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其中包括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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