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孤儿保障标准再提高

西江日报 2020-03-12 01:41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 日前,记者从肇庆市民政局获悉,肇庆市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兜底力度,致力打造肇庆市“孤儿保障大行动”工作品牌,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据了解,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市十件惠民实事工作安排的要求,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促进孤儿健康成长,肇庆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2100元/人·月提高到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383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2100元/人·月提高到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100元/人·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

值得一提的是,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记者获悉,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肇庆市民政部门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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