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文)、《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文)、《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6号文)以及《肇庆市2020 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肇疫防控办〔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动餐饮业有序恢复经营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肇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中、低风险地区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二、分区分级防控
各县(市、区)应对照当地分级防控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个体户等,下同)有序恢复经营服务措施。
(一)总体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肇庆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业18个必备》要求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二)中风险地区
1.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聚集性用餐活动。
2.停业后首次营业的,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3.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应分开设置出入口。
4.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5米。
5.不得拼桌;包房(包厢)方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人数不超过8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
6.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少于10分钟。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做好原材料验收和索证索票管理。
8.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餐前洗手,顾客结束或离开用餐座位应立即佩戴口罩。
9.鼓励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外卖、自提服务,尽量减少人员到店用餐。
(三)低风险地区
1.可正常提供餐饮服务,但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聚集性用餐活动。
2.按照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3.鼓励采取电话、网络订座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外卖、自提、送餐服务。
三、强化属地管理和工作指导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以及本指引,推动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经营服务。各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后续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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