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治“车窗抛物”行为□ 桑胜高
“没想到这也要罚款!”最近,广东肇庆市广宁县城管局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20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
“车窗抛物”不仅有损市容,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危害有目共睹,处罚也有法可依,但现实中治理“车窗抛物”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宣传动员多、见真招抓落实少,部门“单打独斗”情况多、联合行动情况少。这些都说明治理“车窗抛物”,还需要提升治理水平。
文明的养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在这方面,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让涉事者感到心疼、能吃一堑长一智的惩戒措施必不可少。与此同时,面对取证难、协查难等诸多瓶颈,交警、城管等既要创新方法、协同克服,也需更好发挥社会的监督力量。强化执法监督的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治理“车窗抛物”方能取得积极向好的成果。
原载于9月2日《人民日报》
作者为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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