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湛江日报 2020-05-01 09:16

本报讯(通讯员杨媚)《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4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开始施行,成为湛江市首个节水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随着湛江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将节约用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解决以往部门职能混淆、主体责任不清、监督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

《湛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共分五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对不同的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取水户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执行基本水价累进加价制度;划分各职能部门和供水企业的节水工作职责。规定了复核、监督检查与保障程序。明确了不同用水户对水量或收费产生异议时进行复核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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