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配合联合检疫行为 处罚

湛江晚报 2020-02-07 09:39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2月5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联合检疫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民航、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在机场、码头、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联合检疫站,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等医学措施。

湛江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立多处联合检疫站、卡点,对于拒不配合或驾车强闯、阻碍检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罚款、拘留;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殴打检疫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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