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保护费”不成竟打砸商铺 被告人获刑

湛江日报 2019-12-19 09:55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徐忠婵)日前,廉江法院对一起索要“保护费”不成竟多次打砸商铺,阻止其正常经营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莫某某到廉江市某商铺处找到工作人员梁某某索要5万元,并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要其将档口搬走。梁某某说自己只是工人,作不了主,并将该公司经理李某某的电话号码给了被告人莫某某。2018年8月21日,被告人莫某某电话联系李某某,威胁索要10万元,如果不给就叫人搞档口,不让李某某经营,后连续几天通过电话威胁李某某,李某某依然没有同意给钱。后被告人莫某某先后四次打砸该商铺的财物。被毁坏物品损失价格为2217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某及其同伙是恶势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多次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莫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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