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毅等5人种毒贩毒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本报讯(记者林小军通讯员陈小漫)12月1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房毅等5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毒品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房毅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
2019年7月2日,赤坎法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房毅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华东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马景贵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其余两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湛江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房毅从张关(另案处理)处获取了大麻苗和大麻的培植方法。为谋取非法利益,房毅与刘华东合谋种植大麻进行贩卖。两人先后承包了遂溪县草潭镇约9亩土地、遂溪县机场路附近的3亩土地及廉江市的34亩土地用于种植和加工大麻,并雇佣他人负责日常大麻种植加工及管理工作。2017年9月,两人向租赁了遂溪县界炮镇9亩土地种植大麻的马景贵提供了大麻种植及加工等方面的指导。房毅、刘华东和马景贵收获大麻后向他人贩卖,其中房毅、刘华东贩卖大麻297.2千克,马景贵贩卖大麻68.76千克。
湛江中院认为,上诉人刘华东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上诉人房毅、刘华东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种植毒品大麻原植物,房毅、刘华东等4人种植大麻16234株,马景贵种植大麻508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房毅、刘华东和马景贵贩卖大麻的行为,均属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房毅提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大麻并进行技术指导,刘华东积极种植毒品原植物大麻,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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