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获刑八个月

湛江日报 2019-12-12 08:22

本报记者欧丹丹通讯员陈坚华

毒品是万恶的,绝不可尝试,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毒品的诱惑。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周某2017年11月起开始在湛江市赤坎区租住房屋,并提供其租住的房屋容留4名人员一起吸食毒品,其中有两名是未成年人。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缴获的吸毒工具均检见氯胺酮成分(俗称K粉)。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赤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赤坎区法院判处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要自尊自重自爱,决不能因为好奇刺激去接触毒品。毒品是绝不能够接触尝试的,这危害是无法预计且无法挽回的。未成年人要注意选择和分辨来往的朋友,对包藏祸心诱惑你吸毒的“朋友”,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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