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释放机构改革“红利” 湛江 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湛江海湾大桥。
去年以来,湛江市委认真按照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把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早谋划、精心部署、高位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不断释放机构改革“红利”,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
此次机构改革,湛江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市委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坚持把落实中央及省委对湛江的新定位新要求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目标总任务,以更宽视野、更高标准谋划与之相匹配的机构体系,如为更好对接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等,组建市投资促进局。
通过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湛江市大力推进强区放权、强县放权工作,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事权完全下沉,部门成建制划到区一级,并下划了900多个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力量。
调整约280名市管干部、提拔重用25名干部、交流轮岗68名、提拔和转隶重新任职的科级实职干部284名……湛江市把这次机构改革作为优化干部配备的重要机遇,全领域全方位统筹调配干部,坚持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全覆盖开展分析研判,调整了一批不适应现状的干部,选拔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针对解决政务服务效率不高、干预过多等问题,湛江组建市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实现市级326项审批事项即来即办,414项事项实行容缺审批,74项事项统一由综合服务窗口出证照,全流程“网上办”达92.4%。
此次机构改革,湛江市级各类机构及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大幅精减。同时,湛江聚焦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分散、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问题,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其中,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职责等历史遗留问题70多项;进一步理顺机构内部职责和业务关系,推动市司法局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职责一体化等;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其中推动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2270项。
本版采写:南方日报记者王聪陈理辛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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