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比前4个月明显变多? 现用累计预扣法会产生税率跳级年度内个税扣除呈前低后高趋势
本报讯(记者何有凤通讯员孔建辉杨晟)近日,不少收到5月份工资的工薪人员心存纳闷:5月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比前4个月明显变多了?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走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但是,出现某个月起缴纳个税上升的情况并不代表税负比原先有所增加。
该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工薪人员老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7000元,每月“三险一金”3000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考虑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老李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2019年1月:(17000×1-5000×1-3000×1-1000×1)×3%=240元;2019年2月:(17000×2-5000×2-3000×2-1000×2)×3%-240=240元;2019年3月:(17000×3-5000×3-3000×3-1000×3)×3%-240-240=240元;2019年4月:(17000×4-5000×4-3000×4-1000×4)×3%-240-240-240=240元;2019年5月:(17000×5-5000×5-3000×5-1000×5)×10%-2520-240-240-240-240=520元。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老李在2019年5月需要预缴的个税确实比之前4个月多了280元,翻了一倍多。
这是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提高造成税率跳级的结果。老张在2019年5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0000元,超过了36000元(预扣率为3%),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从而需要在五月预缴更多的税款。但是,这并不代表新的个税征收计算方式会使老李的个税缴纳额比原先有所增加。假设老李的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老李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是不会比税改前多的。以老李上述收入为例,老李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7080元[(17000×12-5000×12-3000×12-1000×12)×10%-2520=7080元];他在2018年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16650元{[(17000-3500-3000)×25%-1005]×9+[(17000-5000-3000)×10%-210]×3=16650元}。通过计算,可以直观地看到,在减税政策影响下,2019年,老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2018年减少了9570元。从整个纳税年度来看,在实施新个税法后,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以前是明显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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