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湛江日报 2019-04-01 08:35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徐忠婵)3月29日,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整个庭审简洁有序并当庭宣判,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结束仅耗时10分钟。

2018年9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江市环市路小江边路段,被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李某某经查无犯罪前科且无赌博及吸毒等恶习。

开庭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廉江法院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是自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订之后,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理此案,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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