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出台“促进就业十九条” 稳就业促创业 湛江再出“组合拳”
通讯员吴佰锴黄碧兰
图/记者欧阳泽
制图/美编郑莹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19条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打出稳就业促创业“组合拳”,将给湛江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更多利好。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解读相关政策。
新政涉面广
补贴力度大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共出台19条政策、40多项措施,涉及面极广,补贴力度大,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等多个方面提出扶持和补贴举措,其中的奖补金额高达200万元。
《实施意见》的19条扶持政策包括: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大扶持创业补贴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帮扶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企、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指导力度等。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各地要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施重点用工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开工、新投产、新规划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解读: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全程服务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开展人力资源需求摸查、对重点企业分类建档立库、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有利于及时了解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和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统筹协调相关劳动力资源,及时为企业缓解用工困难。
延长社保补贴期限鼓励吸纳就业
《实施意见》提出: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解读: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原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支持小微企业带动更多就业
《实施意见》提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解读:本条政策通过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小微企业首次申请此项补贴时,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含4年)。
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且被省评定为示范性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解读: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给予补贴,既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也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通过劳动早日脱贫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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